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管制的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稀释剂及添加剂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并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1]
2010年5月1日,中国卫生部施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应盐类[1]
国务院于2021年6月7日发布公告,同意将α-苯乙[xiān]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tóng]缩水甘油[zhǐ]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

概述

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2008年3月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