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有恭

清代的官员
庄有恭(1713-1767年),字容可,号滋圃。广东番禺人,清代官员。[1]
乾隆四年(1739),庄有恭成一甲第一名进士,被授予翰林院修撰。乾隆七年(1742年),庄有恭升任右春坊右中允、翰林院侍讲,并升迁侍讲学士。乾隆九年(1744年)四月,升任光禄寺卿。乾隆十一年(1746年)闰三月,庄有恭升任内阁学士。乾隆十二年(1747年),被授予兵部侍郎、兵部右侍郎。乾隆十三年(1748年),庄有恭提督江苏学政。乾隆十五年(1750年),先后授户部右侍郎、提督江苏学政。乾隆十六年(1751年)八月,庄有恭授江苏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年)十月,任两江总督。乾隆二十年(1755年),江苏遭遇灾害灾,庄有建议进行救灾,得到朝廷认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三月,庄有恭调任江苏巡抚。四月,仍调署湖北。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四月,庄有恭调浙江巡抚。同年修建海宁城南坦水一千一百余丈。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三月,庄有恭修建海盐县等地防汛设施。乾隆二十七年(1761年)十月,庄有恭调任江苏巡抚,依旧负责浙江的海塘、赈务。乾隆二十八年(1762年)十月,庄有恭加封太子少保。乾隆二十九年(1763年)八月修建老盐仓一带柴塘。同年九月,庄有恭授刑部尚书,留巡抚任。乾隆三十年(1764年)正月,庄有恭协办大学士,留巡抚任。同年,庄有恭被革除官职,同时查封了他的家产,被判处斩监候[a]。乾隆三十一年(1765年)八月,庄有恭得到朝廷赦免,被任命为福建巡抚。乾隆三十二年(1766年)七月初二,庄有恭去世,享年五十五岁。[1]

人物介绍

庄有恭早期的政治道路可谓一帆风顺。他初次面见乾隆时,就给皇帝留下良好的印象。“殿试日,公对策有云:不为立仗之马,而为朝阳之凤”,深得皇上喜爱,“此二语当时颇传诵之”。乾隆见其“风度端凝,天颜喜甚,赐及第,授修撰。次日,即命入直尚书房”。乾隆五年(1740),充日讲起居注官,累迁侍讲学士。1744年迁光禄寺卿,寻丁父忧。1746年特[zhuó]内阁学士,入都迁兵部右侍郎。1748年任提督江苏学政。1750年正月,授户部侍郎,寻充江南乡试正考官。1751年仍任提督江苏学政,并授江苏巡抚,成为地方大员。
庄有恭勤政爱民,“誓以清勤自励”。自1752年出任江苏巡抚起,“桂事六载,昼见僚属,夜治文书,或至漏尽不少休”。1753年夏秋之交,淮阳诸郡水灾,他亲往察勘抚恤,后“得旨截漕百二十万石,发帑银五百万两,以备赈济,民乃得苏”。1756年夏季,辖区内民多病疫,庄氏带头捐助,以期百姓渡过难关,史载他“首捐俸,令有司察民病者,予药。死者,予[huì]”。庄氏一生较为清正,其晚年在福建巡抚任上,预先告诫晋江族人不要来找他。当有族人找他的时候,他就派手下的人加以阻拦谢绝:“我为封疆大臣,嫌疑当避,且候去此之日,再相见,今则不敢也。”庄氏的做法,最终赢得了族人的理解,“及公之[hōng],晋江宗人始来会哭,咸称公之公正为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