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1905年中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日本语:满州善后条约/まんしゅうぜんごじょうやく)是日本帝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有关东三省的不平等条约。在日俄《朴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北京,与清政府全权大臣庆亲王[kuāng]、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905年(明治38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订了该条约。《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它的签订使日本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在中国东北的侵略权益,实际上将东三省南部纳入其独占的势力范围

签订过程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9月5日,日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正式结 束了两国为争夺我国东北而进行的战争。该条约第五条规定:俄国政府以中国政府之允许,将旅顺口大连湾并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借权内一部份之一切权利及所让与者,转移与日本政府,俄国政府又将该租界疆域内所造有一切公共营造物及财产,转移让于日本政府。第六条规定:俄国政府允将由长春(宽城子)至旅顺口之铁路及一切支路,并在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之一切权利财产,以及在该处铁道内附属之一切煤矿,或为铁道利益起见允许经营之一切煤矿,不受补偿,且以清政府允许者,均移让于日本政府。根据这些规定,日本于1905年11月2日,任命外相小村寿太郎为全权大使前来北京,同清政府会谈。清政府也任命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为全权代表。双方经过近五个星期的谈判,于12月22日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清政府“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诺”,即同意将俄国政府在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领土、领水的租借权和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以及附属的一切权利财产和煤矿转让给日本政府。
朴茨茅斯条约

日本新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