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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快懂百科
陈光中出生于士绅家庭,[8]从小喜欢文科,想学法律,走学者之路。[9]1952年,从北大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随后,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他参与了 北京政法学院的创建工作,并与刑事诉讼法学结缘。[1]1955年,陈光中在学术上开始崭露头角,在《政法研究》上发表了两篇论文,并参与编写《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9]1957年夏,整风反右运动开始,他不幸被波及。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陈光中被审查批判下放到安徽省濉溪县“五七干校”劳动。后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陈光中随爱人去了广西大学工作。[9]直至1978年调回北京。[10]1983年,陈光中任中国政法大学任研究生院副院长。1986年成为全国首位、也是当时惟一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肩负培养诉讼法高层次人才的重任。[9]1993年,陈光中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并赢得“布衣校长”之称。随后,他成立研究小组,数易其稿,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8]次年卸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1995年,他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出版,轰动学界。[8] 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全国人大顺利通过,陈光中等人的建议稿中65%的条文为其所吸收。同时,他力主的“疑罪从无”原则也被写入其中。[4]2001年,陈光中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的称号,此后,一直担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至今。[10]直至耄耋之年,陈光中仍孜孜以求,在学术界极其活跃。[9]2003年,他成立了刑诉法再修改课题组,经过三年时间,完成了总计60万字的刑诉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11]2012年3月,在他的带头呼吁下,“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了刑诉法总则。这是第一次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权,在部门法里头正式规定。[4]2015年7月,陈光中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辑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主编。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公布之后,陈光中又积极建言。[8]2024年2月,由陈光中口述,陈夏红整理完成的《陈光中口述自传》出版。[12] 陈光中的学术思想可以概括为,在刑事诉讼理念上,陈光中反对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坚持平衡的诉讼观,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为了保证实现程序公正,应当建立程序制裁机制。[1]另外,陈光中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13]比如,1995年,他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出版,便轰动学界。[8]同时,他力主的“疑罪从无”原则也被写入其中。[4] 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教学生涯中,陈光中教过的学生不计其数,[1]直接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论文博士生已取得学位和已出站的博士后已达65人。[1]著作方面,陈光中主编出版的《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证据法学》成为中国国内刑事诉讼法学有代表性的教科书,获得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另外,还有《论检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等著作,对于国的司法、立法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