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谦

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治家
徐谦(1871—1940),字季龙,出生于江西南昌,中华民国时期政治家。1903年入译学馆攻读法律政治。授翰林院编修,不久调任法部参事,主持法律编查馆。1910 年赴美国出席第八届万国改良监狱暨司法制度会议。1911年回国,倡组国民共进会。1912年4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同年8月,国民共进会与中国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徐谦被推举为国民党本部参议。民国5 年9月,任段祺瑞内阁司法部次长。次年随孙中山南下,任护法军政府参议。民国11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次年2月,与胡汉民等被委为大元帅驻沪办理和平统一代表。民国15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8月回广州,任国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长。民国16年,4月中国国民党实行清党,被通缉,乃潜居上海租界,后转往香港。民国22 年11 月,与李济深等由港入闽,参与组织“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当选为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兼农工幸福委员会主席。翌年1月闽变失败,去香港。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南京,后赴武汉重庆,任国防委员会委员。民国27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民国29年9月26日在香港病逝。著有《民法总论》、《刑法丛编》、《诗词学》、《笔法探微》、《劳资合一论》、《季龙先生诗集》等。[1]

生平经历

徐谦,字季龙,晚年自署黄山樵客,安徽歙县徐村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出生于江西南昌。
1903年,应试及第,成为光绪进士,进入翰林院仕学馆攻读法律。
1907年,毕业以后,先后任翰林院编修和法部参事职务,主持制订全国的新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