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货币互换(Bilateral currency swap),[1]又称货币掉期,通常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4]按照参与主体不同,一般包括商业性银行和央行间的货币互换,[2]货币互换一词由美联储著名经济学家克罗斯在1986年提出。[3]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全球性美元过剩情况,1962年5月美联储与法国央行签署了首份央行货币互换协议,用法郎购入法国央行持有的美元,避免了法国央行向美联储提出兑换黄金的要求。[3]第一份商业性份互换合约发生在1981年的世界银行与IBM之间,[5]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东盟“10+3”各国签署《清迈协议》,即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01年“9·11”恐怖事件爆发后,为防止金融市场动荡,美联储与欧洲各大央行签署30天的临时性货币互换协议,2007年以来,美联储又陆续与加拿大等14个国家的央行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3]2008年12月12日与韩国央行签署的1800亿元框架协议。[4]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中国人民银行累计与4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过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协议共32份,基本覆盖了全球六大洲重点地区的主要经济体,互换协议总规模合计4.3万亿元人民币。[6] 名词解释
货币互换一词由美联储著名经济学家克罗斯在1986年出版的《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一书中提出。货币互换是指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某一时点交换等值货币,在另一时点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协议为货币互换协议。若交易的主体为中央银行,则称为央行货币互换,[3]若交易的主体是商业机构,[4]则称为商业性的货币互换。[2] 发展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