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

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
李纪周,男,1942年生于陕西延安安徽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1][2]
2001年10月22日,李纪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追缴和扣押的赃款赃物和其他财产全部上交国库[3][1]

人物履历

1964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经济学,大学毕业后入伍。[1]
1979年11月,转业到公安部,历任消防局办公室科员、科长、办公室负责人等职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