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总督
清朝官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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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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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四川
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
巡抚
事,驻地为
成都
。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
四川省
的军民政务,
从一品
。
乾隆十三年因
金川
用兵,始为专缺,四川另置,成定例,不唯一。
[1]
乾隆
十四年(1748),置四川总督兼管
巡抚
事,四川巡抚之缺遂罢置。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
都御史
,乾隆四十八年例授
兵部尚书
。
[2]
机构职责
清朝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四川成都,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