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命
清朝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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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命(?~1708),
清朝
官员,曾任
两江总督
、闽浙总督、
河道总督
,负责管理
江苏
、
安徽
和
江西
三省的军民政务。
人物经历
清汉军镶蓝旗人,原籍四川三台,字纯嘏。初官笔帖式。
康熙
二十七年,累
擢
[
zhuó
]
至河道总督。用竹络装石之法,灌田济运,主张与
于成龙
不同。三十一年,革职管
永定河
工。四十年以浮销钱粮得罪,因赦得免,卒于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