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命

清朝的官员
王新命(?~1708),清朝官员,曾任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河道总督,负责管理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

人物经历

清汉军镶蓝旗人,原籍四川三台,字纯嘏。初官笔帖式。康熙二十七年,累[zhuó]至河道总督。用竹络装石之法,灌田济运,主张与于成龙不同。三十一年,革职管永定河工。四十年以浮销钱粮得罪,因赦得免,卒于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