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知本

近代中国四大法学家之一
张知本(1881~1976),字怀九,号龙甲,别名礼恭,湖北省荆州府江陵县张公[dàng]人,是著名革命家、法学家、教育家[1]
张知本,15岁考进武昌两湖书院;17岁时,清政府选拔优贡,考为湖北第一,入京朝考取为二等;光绪二十六年(1900),于两湖书院毕业,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保送,官费赴日本留学,先在东京宏文书院专习日文,后转入法政大学攻读法律;光绪三十一年,他加入中国同盟会,同年毕业回国,先任湖北广济中学堂堂长,继任武昌官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席、荆州府中学堂堂长等;广州黄花岗起义失败后,出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武昌辛亥首义成功,任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任首届部长;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孙中山亲自提名张知本为中央委员;1928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并主持《五五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抗战爆发后赴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还兼任朝阳学院院长;1949年赴台湾;1950年,他受聘为台湾“国策顾问”“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委”等。[1]
张知本是杰出的法学家,为当代中国重要的政治家及思想家。他一生致力于学术工作和司法工作,促成民主政治实现。[2]他的著作有《法学通论》《宪法论》《社会法律学》《破产法论》《宪政要论》《宪法[jiàn]拟》《辛亥革命论》《张知本先生言论选集》等,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1]

人物生平

张知本(1881—1976),湖北省江陵县人。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宏文书院,后转入法政大学攻法律。毕业回国后,1911年3月任中国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秘密发展组织,宣传革命。辛亥首义后,初任武昌军政府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后任部长,时仅30岁。他重建司法机构,推行新法制,并参与《鄂州约法》的草拟,被我国司法界所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