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彤从小学习刻苦,考进了香鱼书院。道光十七年,其31岁时高中举人,随即被任命为山东邹平代理知县,后被派到江南富庶之地浙江丽水县担任知县。同治元年,刘锡彤到余杭县担任知县,加知州衔,以示朝廷恩宠。但正是其在余杭知县任上制造了轰动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大案,终被判流刑,发配黑龙江。还未启程,刘锡彤惊忧过巨而死。[1] 人物简介
刘锡彤(1806—1877),清道光十七年(1837)中举,先任山东邹平代理知县,继任浙江丽水知县;同治初,又任余杭县知县,加知州衔。
余杭县乡民毕秀姑,人貌清秀,喜穿绿色衣服,腰系白围裙,得绰号“小白菜”。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与葛品连成亲。为避市井 无赖的调笑侮辱,于四月租居新科举人杨乃武一间房子。杨教其识字念佛经,市井无赖制造谣言“羊(杨)吃小白菜”。为避嫌疑,葛家于同治十二年(1873)农历闰六月移居太平弄口。从此,杨乃武与其断绝往来。同年农历十月初七,葛品连感冒发烧,初服东洋参及桂元,后又用万年青萝卜籽煎汤服用,两天后气绝身亡。 至次日晨,尸体口鼻内有血水流出。葛的义母冯许氏认为死的可疑,唆使葛的生母沈俞氏到县衙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