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图条约

1728年清朝与俄国签订的条约
恰克图条约》,又称“恰克图界约”、“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由清廷代表查弼纳、特古忒等与沙俄代表萨瓦于1728年(雍正六年)在恰克图(今俄罗斯恰克图市)订立。
《恰克图条约》是确认中俄此前各项条约(包括《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条约》等)的总条约,共11款,主要内容是:①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鄂博作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至额尔古纳河,西至沙毕纳依岭,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②重申乌第河及该处其他河流既不能议,仍保留原状,双方均不得占据这一地区;③俄商每3年可以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200名,此外可以在尼布楚恰克图通商。此条约同时规定中国协助在北京俄罗斯馆内建造东正教堂;接受俄国留学生来北京学习;以后双方不得收容对方逃犯,并严行查拿,送交对方守边人员。
《恰克图条约》由中俄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对沙俄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也起了遏制作用,属于平等条约,中俄恰克图互市也随着该条约的签订发展起来。但清廷息事宁人的态度,也使沙俄通过该条约从中国获得不少利益,而中国则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背景

自《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沙俄利用其所带来的和平时期,大力发展了对华商业贸易。那时经常有俄国商队来华,每个商队有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他们携带毛皮之类的货物,到中国换取金、银、锦缎、棉布等,获得巨大利益。1691年以普洛特尼科夫为首的俄国商队来华,售出货物总值7562卢布,带回去的中国货物总值达23591卢布。后来莫洛多伊为首的商队,也以价值5592卢布的货物,换回了价值12745卢布的中国货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