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图条约》(外文名:Treaty of Kyakhta),是中国清政府于雍正六年(1728年)与沙俄在恰克图签订的关于中俄北部边境、贸易、宗教、越界、人犯等方面问题的条约。条约由清朝代表查弼纳、特古试与俄国代表萨瓦签订。[1] 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定,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的东段边界,但是沙皇俄国并没有放弃对中国黑龙江以及中俄中段边界的侵略野心。沙俄政府不断指使叛匪制造边界事端,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北部边疆的安全。为此,清朝政府多次敦促俄国政府共同商谈,解决中俄中段边界问题。1725年10月,俄国政府派遣萨瓦·务拉迪斯拉维茨·拉古津斯基使团前来中国协商缔结条约、划分边界、解决私逃问题等。1726年10月,俄国使团到达北京,停留3个月,与清朝代表图理琛等举行30多次谈判,双方于1727年4月1日达成协议,并定于6月在恰克图附近的布尔河边举行边界会谈。双方于1727年8月31日(雍正五年7月15日)签订了有关划定中俄中段边界的初步协定,即《中俄布连斯奇界约》。1728年6月25日,中俄双方代表又根据布连斯奇界约的原则精神,签订了概括中俄关系各方的《中俄恰克图条约》,此条约共11条。[4] 《恰克图条约》原为10条,但订立时将《布连斯奇条约》的条文附于其中,故总条数为11条,条约用满文、俄文、拉丁文3种文字写成。条约的主要内容有:中俄中段边界照《布连斯奇条约》的规定,以恰克图为起点,东自额尔古纳河为界线,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俄商每隔3年可以自由出入北京进行贸易一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中国不收赋税,同时允许俄商在两国交界处进行零星贸易。除原住北京的东正教士1人外,准许补遣教士3人,同时接受6名俄国学生来京学习满、汉文。中国应当允许俄国传教士至少3人在北京进行传教,并且在传教期间,中方应当承担起俄方传教士生活起居的全部费用。[1] 《恰克图条约》由中俄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对沙俄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起了遏制作用,中俄双方在恰克图的互市贸易也随着该条约的签订发展起来。同时,清政府确立了在喀尔喀蒙古地区的领域,加强了对蒙古的统治。但清政府息事宁人的态度使沙俄通过该条约从中国获得不少利益,中国则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丧失了上额尔齐斯河与萨彦岭之间及贝加尔湖以南和西南的大片土地。[1]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