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易占

北宋时期官员
曾易占(989年-1047年),江西南丰人,字不疑,是曾致尧的第五个儿子,曾巩的父亲,曾任太常博士,赠光禄卿。[1]1024年(天圣二年)考中进士,历任太子中允、太常博士。[2]曾易占曾担任如皋、玉山、信州三县知县,政绩斐然,刚正不阿。由于他的儿子曾布得以富贵,曾易占被封为鲁国公。 1037年(景[yòu]四年),曾易占因遭人诬陷,被坐法失官,被配广南衙前编管。此后,他家居十二年,于1047年去世。据时人记载,曾易占遭受诬陷而被除名,但他并未因此感到痛苦,反而能通达自放,从容地著述。[3]时人对他颇为称道。 曾易占著有《时议》10卷,但该书已失传。《宋诗纪事》和《江西诗征》收录了他的诗作。《全宋文》收录了他的文作《南丰县兴学记》。曾易占曾任临州尉、知监、泰州如皋县七品县令等职。[4]

人物简介

李清臣《曾博士易占神道》:“曾易占初以荫补太庙斋郎,历抚州宜黄、临川县尉,举州司法。”曾易占原本为从九品的宜黄临川县尉抚州司法参军。以在职官员身份参加考试。天圣二年(1024)进士及第。朝廷派他去做镇东节度推官武胜军节度掌书记,崇州军事判官,他都没有去,直到天圣四年(1026)才由临川出发去越州任节度推官。天圣六年(1028)赴真州(今仪征市)任知监。历太子中允太常博士。天圣十年(1032)调泰州如皋县任七品县令,时年13岁的曾巩随父赴任如皋。景祐二年(1035年),曾易占调任江西玉山县令,16岁的曾巩又随父迁赣。曾巩在这里写下了《游信州玉山小岩记》。景祐四年(1037),转知信州。因遭人诬陷,坐法失官,配广南衙前编管,此后家居十年乃卒。由于他儿子曾布,得以荫补太庙斋郎,封鲁国公。 [5]

主要作品

著有《时议》10卷,不传。《宋诗纪事》《江西诗征》存其诗《题洪州僧寺》:“今朝才是雪泥干,日薄云移又作寒。家山千里何时到?溪上梅花正好看。”《全宋文》收其文《南丰县兴学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