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共和制(也称复合共和制),就是国家的组成形式是联邦制议会民主共和制。国家的各州有各自独立的宪法和法院,但统一由联邦政府管理。特点是国家具有最高立法、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 起源
孟德斯鸠是联邦制的鼻祖,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道:“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会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会亡于内部的罪恶。”“联邦共和国这种共和政体能够抵抗外来势力,可以自己持续下去而内部不致腐烂。”“这种政府的形式是一种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几个小邦联合起来,建立更大的国家,并同意做这个国家的成员。” 联邦党人汉密尔顿对孟德斯鸠的理论进行了发展和改进。他认为联邦政府和自治的州政府之间应当存在权力的分离,这样有利于二者的相互制衡。这种制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联邦政府对州的制衡,二是州对联邦政府的制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