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立法与自由

奥地利哈耶克创作的政治学著作
《法律、立法与自由》是英籍奥地利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创作的一部政治学著作。该书共三卷,分别于1973、1976和1979年出版。
《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大体上依据“法律、立法与自由”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为三卷:第一卷是“规则与秩序”、第二卷是“社会主义的幻景”、第三卷是“自由人民的政治秩序”。哈耶克在批判“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基础上阐明了他的“进化论唯理主义”的法治观。在这部著作中,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最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法律、立法与自由》集中了哈耶克关于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正义等问题的思考。该书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课程的推荐读物。

作品简介

第一卷:《规则与秩序》(Rules and Order)。主要探讨了秩序的概念和来源、调节秩序的规则以及有关的立法和司法等问题。认为可以把秩序分为设计的秩序和自发的秩序,其中设计的秩序相对简单,并服务于设计者的单一目的,而自发的秩序则比较复杂,它常可以服务于许多不同的目的。在社会中应该主要依靠自发的秩序来扩展和限制人们的各种控制力,而这种秩序来自各个人对环境的自动调适以及对一定行为规则的遵守。个人的目的和自由只有在这种遵守普遍规则的自发秩序中才能得以实现,立法和司法就是对这种普遍规则的确认和保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