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靖

明洪武政治家
杨靖(1359—1397),字仲宁,山阳(今江苏淮安)人,[1]明洪武十八年(1385)中进士,历任户部尚书刑部尚书、左都御史。任职期间曾平反冤狱,不向帝敬献财宝,不奖励无功之人,有过人之智,应变之力。洪武三十年七月(1397年),杨靖因替乡人代为修改申诉冤屈的草状,被御史弹劾,明太祖赐其死罪,终年三十八岁。[2][3]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

1385年参加京师会试,南闱告捷,以文折桂,钦赐进士出身,选为庶吉士,试事吏科,实习办公。他一入仕途,即官运亨通,春风得意。第二年,[zhuó]户部侍郎。时任职内外诸司的官员,极大多数是进士及太学生出身,然而其中也有不法之徒。洪武帝为此发表一篇讲话,经史官笔录,制成《大诰》,列举通政使蔡追、左通政茹常、工部侍郎秦逵及户部侍郎杨靖以勉励之,谕日:“此亦进士、太学生也,能忠于职守以称我心。”杨靖等被誉为奉法遵理的循吏,作为群臣百僚的楷模。

政绩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