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是宁波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是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1]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77.7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80.9%。[2]
1949年5月浙东解放,鄞[yín]县城区建置宁波市,城区为宁波专署驻地。1983年撤销专署,实行市管县体制。
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594.9亿元。2021年12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集体称号。[3]

历史沿革

宁波的历史可以上溯到7000年以前,河姆渡遗址的发掘,证明宁波是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