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下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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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位于中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青藏高原东端,地处甘青川三省结合部。全县总面积10190平方千米,海拔3300-4806米,年平均气温2.9℃,平均降水量为611.9毫米,气候寒冷阴湿,无绝对无霜期。全县辖2乡6镇1场1站41个行政村,县政府位于尼玛镇[a]。2023年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5.6万人[3]
玛曲县拥有集中连片的天然优质草场1288万亩,是甘肃省主要的牧区和唯一的纯牧业县。[3]境内生态环境优越,形成了高寒草原特有的野生动植物区。[4]黄河环流县境433千米,境内有560万亩的湿地资源,构成黄河上游完整的水源体系,是维系黄河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素有“中华水塔”之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天然蓄水池”。玛曲县境内畜牧、矿产、水电、旅游、藏药材、风能太阳能等资源丰富,是河曲马、阿万仓牦牛、欧拉羊河曲藏獒四大优良畜种的产地,拥有“天下黄河第一弯”“世界最大最美湿地草场”,也是“格萨尔发祥地”“中国赛马之乡”“藏民歌弹唱故里”[3]。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正式进入黄河第一弯开展工作,9月改为玛曲工委和玛曲行政委员会。1955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县,玛曲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1959年1月1日,玛曲、碌曲合并,称洮江县;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玛曲、碌曲两县建置。[5]2000年,玛曲县辖8个乡:尼玛乡阿万仓乡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玛乡欧拉秀玛乡木西合乡欧拉乡[6]2016年,玛曲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76.29%[7];2019年,玛曲县经省政府正式批准整县脱贫[8]。2023年,玛曲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3882万元。[1]
2008年,玛曲县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以“中国赛马之乡”的美誉。[9]2020年6月30日,玛曲县入选“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10]2021年12月玛曲县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11]

历史沿革

玛曲历史悠久,古称羌区赐支河流域,有明确史书记载的历史便早在周穆王时期,是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羌族)印迷所属玛柯(也就是河曲)部繁衍于此。[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