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是新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历史沿革
西周分封的许多诸侯国日益强大,出现了诸侯林立、大国争霸的局面。今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封丘 、长垣和延津北部当时属卫,延津南部及原阳属郑。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后,晋国逐渐称霸中原,本区全属晋土。七国争雄,连年征战。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今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原阳、延津属魏 ,封丘、长垣先属韩,继尔属魏。公元前266年后,全区均属秦有。 三国时期,全区属魏。西晋时期,全区设10县。隋朝时期,隋开皇初,始置新乡县,治古新乐城。唐代全区设10县,先后分属2道7州。清朝全区设9县分属2省、3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