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在河南洛阳发生的火灾事故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是指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大火于2000年12月26日零时45分最终被扑灭。事故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1][2][3]
河南省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专家组查明,“12·25”特大火灾事故系与东都商厦合资的丹尼斯(台商)公司非法进行电焊施工,电焊工王某某违章作业引起的。[4]
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批准逮捕(其中包括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12人因涉嫌包庇罪被逮捕)。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001年8月2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成太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子亮、赵宇、王磊、刘新强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十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洛阳“12·25”特大火灾案中王成太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终审宣判,依法驳回王成太等九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卢全富进行了改判。[5]
按照国家火灾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此次火灾属于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6]国务院批准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人群聚集的场所,要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7]

事故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