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1]
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的海洋港口岸线统筹管理职责,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1]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