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
现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张泉。[3][4][1]

建置沿革

合肥古为淮夷地,商代称虎方,西周夷虎春秋战国时期,先属楚,后属吴、属越,再后又属楚,终为秦兼并。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废分封,立郡县,属九江郡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项羽在九江郡地置九江王国。高祖四年,改九江王国为淮南王国。汉文帝六年(前174年),改淮南王国为淮南郡;十二年,复将淮南郡改为淮南王国。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改淮南王国为九江郡,辖合肥等县,合肥县名始见于此。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十三州,合肥县属扬州九江郡。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废合肥侯国,复改为合肥县,扬州治合肥。三国时,合肥县属魏国淮南郡,为扬州治。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改九江郡为淮南郡,合肥县属淮南郡。东晋时,南北分裂,合肥为双方争夺的重镇,县废。南朝宋置南豫州,于旧合肥县地置汝阴县汝阴属南豫州南汝阴郡,为郡治。梁武帝天监五年(506年)改属汝阴郡。梁武帝普通七年(526年),以寿阳豫州,汝阴为南豫州治。梁武帝太清元年(547年),置合州,汝阴属合州汝阴郡,为州、郡治。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年),合州为北周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