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德雷

布拉德雷
布拉德雷(1846~1924)Bradley,Francis Herbert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新黑格尔主义的代表。[1]1846年1月30日生于布雷克诺克郡,卒于1924年9月18日。[2]

人物生平

布拉德雷从伦理学转向逻辑学,1883年发表了两卷本的《逻辑学原理》。90年代又转向哲学,并发表了《表象与实在》(Appearance and Reality),初版于1893年,1897年出第二版,增补了三篇长文及若干补注)。该书是他的主要哲学代表作,但遭到了以美国实用主义詹姆士杜威英国新实在论者G·E·摩尔罗素等人的反驳。为了回答这些驳论,布拉德雷从1907年后先后连续在《思想》(Mind)杂志上发表文章反驳,1914年将这些论文汇集出版,题为《真理与实在论文集》。此外,还有他死后出版的《论文集》等著作。
从上不难看出,布拉德雷的学术生涯可以分为伦理学逻辑学—哲学三大阶段。众多的学术作品为他赢得了崇高的社会声誉,1883年,他被格拉斯哥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和1922年,他先后被丹麦皇家学院和林赛(罗马)科学院聘为院士;1923年担任米兰伦巴第皇家学会通讯会员;只是因为健康原因才使他未能成为英国科学院的创始成员,但在另外一位新黑格尔主义者鲍桑奎的提议下,仍授予了他名誉会员的称号。最重要的是,1924年6月,英国国王颁发给他一枚功勋勋章,他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位获此项殊荣的哲学家。不幸仅三个月后,布拉德雷因血液中毒在牛津一家私人医院[]然长逝。这位大智若愚、终生孤郁的思想家的去世,也使得现代英国新黑格尔主义像一颗耀眼的流星一般随着他的故去一道陨落。
布拉德雷的伦理思想基本上集中于他的《伦理学研究》一书中。该书以专论及注解的形式构成,全书共有七篇论文,若干注释附于第一、二、三、五篇论文之后,一个结论。按这些论文的思想内容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意志自由与道德责任的问题;包括I:《论意志自由和必然性相联系的一般责任概念》和三个注释。第二部分关于自我实现的原则和对快乐主义的批判,包括论文II《我为什么应该有道德?》和论文III《为快乐而快乐》,及这两篇论文的的三个注释。第三部分是关于权利与义务,包括论文IV《为义务而义务》和论文V《我的岗位和义务》及一个注释。第四部分是关于道德理想与自我牺牲,包括论文VI《理想的道德》和论文VII《自私性与自我牺牲》。从内容和形式上看,布拉德雷的伦理学体系与格林的并无很大的差别,但他们的具体表述和方法却各有千秋。在许多方面,布拉德雷大大深化了格林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