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吴焕明,于2010年5月12日8:20分许在陕西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4组206号一民营幼儿园制造一起重大故意杀人恶性刑事案件(5·12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造成死亡9人、杀伤11人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吴焕明心狠手辣,滥杀无辜给受害者家庭乃至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该犯罪嫌疑人行凶后畏罪自杀。 基本简介
吴焕明(男,汉族,生于1962年12月5日,初中毕业,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4组村民),系2010年5·12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的犯罪嫌疑人。 事件经过
2010年5月13日下午5点,汉中市召开第二场新闻发布会,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振峰就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幼儿园恶性凶杀案侦破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因患病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了自杀和报复他人的念头,并将怨恨指向吴宏瑛,遂于2010年5月12日8时20分许持刀进入吴宏瑛私办幼儿园将吴宏瑛、苏润花和18名幼童砍伤,后返回家中畏罪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