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5号,于2003年10月13日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成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事业单位,是检察影视宣传工作的主力军、主阵地、主渠道,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影视制作资质的专业影视机构。[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的前身,是1996年6月22日由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批复同意成立的中国检察影视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心工作,组织、策划、出品、摄制检察题材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电视节目、网络电影、网络剧、微电影、短视频等影视产品,创作生产了以现象级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巡回检察组》为标志的一系列精品力作。[1]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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