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议会

1999年成立的两院制职业议会
塔吉克斯坦议会,是塔吉克斯坦的代议机构,负责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塔吉克斯坦独立初期,议会实行一院制,但在随后的1995年和1999年,其体制发生了改变,转型为两院制。议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构成,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实现职业化,并享有五年的任期。[1]
在1999年9月,塔吉克斯坦通过全民公决,决定设立两院制的职业议会,命名为“马吉利西·奥利”,意为最高议会,它既是国家的最高代表机关,也是立法机构。上议院被称为“马吉利西·米利”,代表民族院;而下议院则被称为“马吉利西·纳莫扬达贡”,代表代表会议。在上议院中,人民民主党占据主导地位;而下议院则包括人民民主党的47个议席,共产党的5个议席,伊斯兰复兴党的2个议席,以及无党派的9个议席。任何拥有5名以上议员的群体,无论其党派归属,均可成立党团,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议程和组织监督委员会,并通告下议院的其他议员。书面通知需由党团负责人签署。[2]

议会简史

塔吉克部族形成于9至10世纪,是中亚的古老民族。13世纪被蒙古鞑靼人征服。16世纪起加入布哈拉汗国。1868年,北部费尔干纳州撒马尔罕州部分地区并入俄国。1918年建立苏维埃政权。1924年10月14日成立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属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29年10月16日改为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年12月5日加入苏联。根据苏联1977年10月7日颁布的宪法规定,塔吉克斯坦同其他加盟共和国一样,实行议会行政合一的政治体制。它的国家机构均按照与联盟中央上下对应、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设置。塔吉克最高苏维埃是该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常设机构是塔吉克苏维埃主席团。1990年8月24日,塔吉克最高苏维埃发表主权宣言。1991年8月31日,更名为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同年9月9日,宣布独立,并确定该日为独立日;12月加入独联体。1992年11月30日塔吉克斯坦最高苏维埃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塔关于不实行总统制而成为议会制共和国的决定。1994年11月30日,塔举行全民公决,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议会制改为总统制。新宪法规定,塔吉克斯坦国体性质是主权的、民主的、法制的、世俗的单一制国家。1999年9月,塔吉克斯坦举行全民公决,决定成立两院制职业议会,称“马吉利西·奥利”,意为最高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立法机构。上院称“马吉利西·米利”,意为民族院,下院称“马吉利西·纳莫扬达贡”,意为代表会议

议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