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赐

明代刑部尚书
郑赐(生年不详-1408年),字彦嘉,江浙行省建德路瓯宁县(今福建省建瓯市小桥镇阳泽)人,明朝时期官员。洪武十八年(1385年)考中进士,历任监察御史、工部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等职。[1]
明成祖朱棣起兵时,郑赐率军抵挡。朱棣攻入京师后,将郑赐赦免,并任命他为刑部尚书。郑赐在任上病逝于永乐六年(1408年),被追赠太子少保,并谥号为“文安”。他还参与编撰了《永乐大典》。[1]

人物生平

洪武时期

洪武十八年(1385年),郑赐考中进士,后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当时,全国许多郡县的官员因犯罪而被流放,郑赐奉命在龙江编组军队。那时天气酷热,囚犯们疲惫不堪,郑赐让他们解除刑具,安排他们租房休息,并提供饮食接济,有病则请医生医治,使大多数囚犯得以生还。任期结束后,郑赐应当升迁,朝廷任命他与检讨吴文共同担任湖广布政司参议。两人合作革除弊政,使百姓得以安居,苗族、僚族等少数民族也都归顺。母亲去世后,郑赐回家守丧。守丧期满后,郑赐调任北平参议,侍奉朱棣非常恭谨。后来因犯罪被贬至安东屯戍守。明惠帝即位后,朱棣和楚王朱桢推荐郑赐担任长史,但皇帝不同意,召回郑赐任命为工部尚书。朱棣起兵时,郑赐率领河南军队抵抗。朱棣攻入京城后,李景隆指控郑赐,其罪行仅次于齐泰和黄子澄。郑赐被逮捕后,朱棣质问他:“我待你如何,为何要背弃我?”郑赐回答:“我只是尽忠臣本分而已。”朱棣听后笑着释放了他,并任命他为刑部尚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