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

阳明心学的重要观点
“知行合一”是明代哲学家王守仁正德四年(1509年),在贵阳提出的重要哲学命题,详细论述首见于《传习录》上卷与王守仁与弟子徐爱的对话,[1][5]是王守仁提出来的哲学理论,即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实行其事,是密不可分的,知是指内心的觉知,对事物的认识,行是指人的实际行为。[6][7]王守仁认为,知与行,就其本来意义,是合一的。这个合一并不是指知行两者指涉同一对象、二者完全是一回事,而是强调二者是不能割裂的,知行的规定是互相包含的。[8]知行合一,致良知,是阳明文化的核心,主张知行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9]
“知行合一”命题的提出,离不开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王守仁的个人经历。在王守仁所处的时代,士大夫之族知与行分作两段,为了做官,为了荣华富贵,多口言仁义,笔写道德,但在心里,在实际上,都常常违犯仁义,背离道德。[10]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冬,宦官刘瑾乱政,众文官上疏弹劾,文渊阁大学士刘健谏言遭贬,[11]南京给事中御史戴铣等人被捕。[12]同年十一月,王阳明上疏劝谏营救戴铣等人,触怒刘瑾;次月,王阳明被罚廷杖四十、羁押入狱。[13][11]正德二年(1507年)春,王阳明[zhé]官贵州龙场驿丞;[14]赴任途中又遭遇锦衣卫追杀,险些命丧舟山[15]自幼锦衣玉食的王阳明,在遭遇一系列人生变故后,突然于贵州龙场顿悟,创造性地提出了“良知”“心即理”“知行合一”说,史称“龙场悟道”。[15]此外,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也是在回应朱子的“诚意”难题,特别是回应朱子所强调的“意不能以自诚”和“诚意”的先决条件是“格物致知”等一系列论断。[16]他提倡知行合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克服“一念不善”,这是他的“立言宗旨”。[17]
载录“知行合一”命题的代表著作是《传习录》,该书共上、中、下三卷,由王守仁的门人徐爱钱德洪等根据平时记录辑成,编入《王文成公全书》,作为首篇。书籍内容包括与门人的问答和信札两个部分,重点讨论了“致良知”“知行合一”等论点,是研究王守仁哲学思想的主要资料。[4]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主要是一种讲内心“省察克治”的唯心主义道德修养学说。他所谓不曾被私意隔断的知行本体,就是指“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的良知,认为“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就是行。[18]王守仁的知行观,从道德内省意识与道德外发行为之“一时并到”角度取义,引发了明代气学学者的批评。如王夫之等,认为王守仁“知行合一”的观点容易使人误入迷途,“不以身心尝试焉。”[19][20]此外,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不仅影响了当时的社会环境的道德水平和实学氛围,后世也在朝鲜日本等地广为传播,产生了一定影响。[21][22][23]在当代治国理政中,习近平曾多次强调践履“知行合一”,并对知行辩证关系进行了深刻理论阐述与实践探索。[24][25]近现代学者冯友兰认为:“阳明知行合一之说,在心理学上,实有依据。”[26]

提出者

王守仁(1472年-1529年),幼名云,字伯安,世称王阳明明朝绍兴府余姚人(今中国浙江余姚市),弘治十二年(1499年)进士,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因曾筑室于绍兴会稽山阳明洞,自号阳明子、阳明山人,世称阳明先生[27][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