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府
1131年至1912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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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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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
府,古代
行政区划
,即是继汉、
三国
、晋、
南北朝
时期的
会稽郡
,
隋唐
、
五代
、
北宋
的越州之后,从公元1131年至公元1912年今绍兴地区的一个行政单元体系,袭越州、辖一府八县。治所
山阴
、会稽两县。
[1]
历史沿革
南宋
建炎
四年(1130年),
高宗
驻
跸
[
bì
]
越州,以“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次年改为绍兴元年,升越州为绍兴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
绍兴路
,辖境属县未变。
明洪武二年(1369)复称为绍兴府,治所不变,领
山阴
、会稽、
上虞
、
萧山
、
嵊县
、
新昌
、
诸暨
、
余姚
八县。清继明制,民国二年(1912年)废府。山阴会稽合并为绍兴县。1983年设地级绍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