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鐩

李鐩
李鐩(1447年—1528年),字时器,号朴庵,河南汤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历任工部主事太子太保、工部尚书等职务。正德十六年,与户部尚书杨潭前后致仕。嘉靖七年(1528)卒,赠少保,谥恭敏。

人物生平

李鐩在河南乡试中名列第三十九。成化八年(1472年),参加壬辰科会试,得贡士第二百二十六名。殿试登进士第二甲第十一名,授工部主事。在任期间,他曾管河临清,改作板闸,并没收内使私盐数万引。后任刑部,迁员外郎、郎中,奉命赈灾山西饥民。在赈灾的同时,他广开水渠,浇灌农田上百万亩,成绩卓著。
弘治初年,李鐩数次上言,受到吏部尚书王恕的赏识。本拟任巡抚,受人阻碍,改任南京太仆少卿,再迁光禄卿。在任期间,他削冗滥之俸,抗章数落工部随便置办器用,耗财无益。后迁工部侍郎,外族入侵榆林,命兼宪职,治理粮饷。外族遁走,还朝,言十事,主张“外攘宜先治内”。
正德初年,李鐩迁任工部尚书。刘瑾用事,恶先朝大臣不附,李鐩遂致仕。刘瑾被诛,诏起还部,加太子少傅,四辞乃允。适内宫发生火灾,焚毁宫室需重新兴建。长工部,悉心合计,以期“费省而工坚”。是时,“土木烦兴”,多次向正德帝上书,建议缓建其他项目,集中物力财力建成内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