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

唐代崇文馆学士
刘宪(655年-711年),唐朝大臣,字元度,宋州宁陵县(今河南省宁陵县)人,是汉景帝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他的父亲刘思立是唐高宗时任御史。刘宪二十岁时中进士,历任阜城县尉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工部员外郎[lín]水县令、中书舍人、太仆少卿、修文馆学士、兵工二部侍郎、秘书监、太子詹事兼崇文馆学士等职。他曾被来俊臣陷害,被贬为𣸣水令,后迁任司仆丞。697年来俊臣伏诛后,刘宪晋升为给事中,不久转为凤阁舍人(中书舍人)。神龙初年(705年),因曾被张易之引荐过,自吏部侍郎出为渝州刺史。不久复入京任太仆少卿,兼修国史,并担任修文馆学士。唐睿宗景云初年(710年),官至太子詹事,[1][2]次年(711年)卒于长安胜业里私宅,享年五十七岁,赠兖州都督[3]他著有文集三十卷,其中包括《韦泂墓志》《崔释墓志铭》等作品。刘宪的妻子是卢仁节女,范阳郡夫人,他们有两个儿子刘蒙和刘润。

人物简介

刘宪(655年―711年),字元度,宋州宁陵人,是汉景帝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曾祖刘会,官至隋高阳郡功曹、益州绵竹令;祖刘举,唐左宗卫率府录事参军、潞州乡县令;父刘思立,考功员外郎。刘宪十五岁举进士,授阜城尉,历任武德白水、伊阙三县尉,累进左台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尚书工部员外郎天授中(公元691年),奉诏推按来俊臣罪,反为俊臣所构,贬潾水令。
俊臣被杀后,宪[zhuó]为凤阁舍人。后为太仆少卿,兼修国史,加修文馆学士。又迁兵部、工部侍郎,拜秘书监、修文馆学士。景龙初(公元707年),为太子詹事,兼崇文馆学士。唐睿宗景云二年正月十一日卒,年五十七。赠兖州刺史。宪著有文集三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传于世。

代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