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既是一国政府确定纳税人、税种和税率并行使征税的实体权力,又是在国际税法领域处理国家间税收利益冲突、避免重复征税与反避税方面的征管权力,指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管辖权力,即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什么人征税,征什么税和征多少税。但一国政府征税的权力不是可以任意决定的,而要受该国政治权力涉及范围的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人员限制,即一国政府只能对本国公民或居民征税; 二是地域的限制,即一国政府只能对处于其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所得或收益征税。[1][2][3] 概述
范围
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在地域上,指该国的领土疆域;在人员上,指该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无国籍人和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