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及相关通知[1][2][3],并在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大连等19个省市启动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试点。通过一年的建设,这些试点省市的城市社区商业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城市消费得以拓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市场简介
2010年,商务部、财政部选定太原、石家庄、合肥、长沙、兰州五个城市作为全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试点城市,采用奖励代替补贴的方式,为每个试点城市提供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标准化菜市场获得的国家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标准化菜市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设施,如市场外围1公里内无有毒有害污染源,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市场内应具备良好通风和采光条件。此外,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墙面应粘贴墙砖,摊位面积应统一设置,鲜肉销售区温度控制在25℃以下,肉类保存时间根据季节确定。所有标准化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市场内设置检测室,每天对菜品进行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标准化菜市场的要求涵盖设施建设、装饰、经营类别等多个方面,如水产品应提供“二去”服务,活禽经营区与其他经营区至少间隔5米等。市场内还应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确保食品安全、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设置和管理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