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辻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存在主义。早在1913年他写了《尼采研究》。1915年著《泽伦·基尔凯戈尔》,介绍和分析德国哲学家F W 尼采和丹麦哲学家S.克尔凯郭尔的思想。这两本书为数十年之後存在主义在日本的传播铺平了道路。1927年他在德国留学期间,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M.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给他以深刻的影响。他从存在主义的观点出发,运用解释学的方法,试图建立他的人学体系。他认为:脱离社会的纯粹个人是不存在的,因此人具有个体的和社会的二重性,它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直接的存在;单个的人至少需要以另一个人的存在为条件,社会有两类基本的共同体:以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构成的人伦共同体和以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家庭构成的地域共同体,而由各地域扩展而成的国家则是社会的最高共同体。日本人把社会看作“外”,而把家庭看作是区别于社会的“内”,在家庭这个“内”,人们可以享受无隔阂的爱,而且能舍弃生命以维护家庭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