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郡,中国古代的郡[1]。秦置,征和四年(前89年)属司隶校尉部。建安十八年(213年)省司隶部,河东郡并入冀州。魏黄初元年(220年)复置司隶校尉部,又自冀州移还。黄初三年(222年),魏文帝封其子曹霖为河东王,河东郡为国。六年(225年)改封馆陶王,河东国复为郡。正始八年(247年),魏以汾北9县置平阳郡,河东郡只领11 县,辖今山西阳城以西,沁水、曲沃、汾河以南,黄河以东、以北之地,治安邑(今山西运城)[2]。 西汉时期,河东郡直属中央,为了扩大中央实力,又将上党郡的一部分划归给河东郡。汉末,地方势力割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