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3月,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共有办公室、综合调研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7个部室,另设:机关党委、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联班子由一正三副四人组成,并配备兼职副主席三名。[1] 妇联简介
沈阳市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3月,它是沈阳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政府与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国妇联的地方组织。沈阳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市妇女代表通过投票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人。沈阳市妇女组织网络健全,全市13个区、县(市),253个街、乡(镇),3241个社区、居委会和村都有妇女组织。在机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和各民主党派均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以行业、界别成立的女知识分子、女领导干部、女检察官、女律师、女法官、女新闻工作者、女企业家、女农民技术员等联谊会是沈阳市妇联的团体会员。
市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即:团结、教育、代表、服务、联谊职能)。 围绕基本职能,市妇联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引导妇女提高素质,全面参与新世纪沈阳的现代化建设。教育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引导妇女学科学、学知识、学技术。通过“巾帼建功”、“巾帼创新业”活动,鼓励广大女职工岗位建功,下岗女工再创新业。通过“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做贡献。二是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评和家庭美德建设活动,丰富社区村镇和家庭文化生活,促进城乡妇女群体素质提高。三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各项权利的实现。市妇联建立了巾帼法律事务所,妇女心理咨询热线,信访接待和单亲家庭俱乐部,推动公安、司法部门成立“三八”合议庭,“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四是协调社会各方面,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全市建立了婚姻家庭研究会,家庭教育研究会等,指导母亲科学育儿,为国教子,还为8000多名贫困儿童聘请了“代理妈妈”。近年来,沈阳市妇联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城市特点的妇女工作新路,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工作模式,推进了妇女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相继成立了妇女运动理论研究会、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为妇女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沈阳市妇联每年开展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宣传树立了一大批优秀妇女和时代巾帼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