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离婚程序(divorce procedure),指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规定手续。[1]
中国公民的离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设定。中国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中国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程序分为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行政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3]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在诉辩阶段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确定受诉法院,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在审理阶段,要举证证明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判决阶段,审理结果通常有撤诉、调解和判决三种。[4]

定义

离婚程序,指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规定手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