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国家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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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长期缴存、单位同步配缴所形成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住房储蓄。[1][3]
住房公积金于1991年首先在上海建立起来,伴随着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其借鉴于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专用性和保障性等特点,奉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上实行属地化,因而各地公积金由于当地实际情况的不同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职工个人的住房需求,并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是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4][5][6][7]2025年,中国多地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扩大和放松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推出更多便民服务举措,以更加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8]2026年3月5日,《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9]2026年一季度,全国各地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超60次。[9]

历史沿革

背景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产生于住房制度改革之中,并随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在计划体制早期时,公有房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实行分配制度,产生了住房供给不能满足住房需求、住房分配不均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将实行住房商品化的政策,由此开始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上海通过吸取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成功经验,再从自身出发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初期作为住房制度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实施,促进了住房建设资金的积累,为其他一些城市所效仿,并逐渐进行全国范围内推广。[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