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

天主教教义中的七个原罪
七宗罪(拉丁语:septem peccata mortalia;[4]英语:seven deadly sins[1];别名:七罪宗、[2]七原罪[3]),指对人类道德堕落根源的七种精神性罪恶分类体系,是天主教教义中的七个原罪,包括暴食、贪婪、懒惰、淫欲、骄傲、嫉妒和愤怒,它们直指人性中的黑暗面。[6][1]
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Thomas Aquinas)列举出各种恶行,之后宗教人士不断提出并修正损害教徒个人灵性的七种恶行。[7]16世纪后,天主教更直接用撒旦的七个恶魔的形象来代表七种罪恶:路西法(Lucifer)为傲慢(Pride)之罪、利卫旦(Leviathan)为嫉妒(Envy)之罪、撒旦(Satan)为暴怒(Wrath)之罪、贝利亚(Berial)为懒惰(Sloth)之罪、玛蒙(Mammon)为贪婪(Greed)之罪、贝鲁赛巴布(Beelzebul)为饕餮(Gluttony)之罪、阿斯蒙蒂斯(Asmodeus)为淫欲(Lust)之罪。这七宗罪曾屡屡出现在《圣经》、绘画作品及中世纪教会人士布道的题目中,这些作品借助视觉叙事让神学概念贴近大众,七宗罪也由此成为欧洲道德教化的核心符号体系。[1]
暴食,指对吃喝的过度渴望。贪婪,在这里指人们对财富的过度追求。在贪婪面前,人们把对物质的爱置于对他人的爱和对上帝的爱之上。《圣经·旧约》的《出埃及记》中就说:“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其他一切所有的。”懒惰,与贫穷如影随形,它让人变得沾沾自喜。《圣经》里充满了各种向上帝祈祷的仪式,而懒惰恰恰让人无法完成这些上帝的意志。淫欲,是对性欲的过度追求或者说是对禁果的渴望。[1]骄傲,《圣经》上说“骄傲在败坏之先,狂人在跌倒之前”。圣奥古斯丁把骄傲称为万恶之源。嫉妒,《圣经》中有言:“忿怒为残忍,怒气为狂澜,唯有嫉妒,谁能敌得住呢?”当一个人目睹或耳闻他人的优势、利益、富裕或成功时,自身所产生的不满情绪即为嫉妒。愤怒,愤怒会使人血压升高,导致激烈的对抗甚至谋杀。愤怒其实是对爱的拒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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