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区(state-level new areas)[1]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其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三类,分别为政府型、管委会型、政区合一型。[2]行政级别通常为正厅级,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庆市两江新区为副省级。[3]截至2025年,中国共设置19个国家级新区,包 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6] 1992年,上海浦东新区开启国家级新区时代;[7]1993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2005年,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变身为独立行政区;[8]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第二个国家级新区;[7]2010年6月,两江新区挂牌成立,是内陆第一个国家级新区。[9]2011年3月14日,舟山群岛新区正式写入全国“十二五”规划。同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2012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8]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次性批复设立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辽宁金普新区及四川天府新区5个新区 ;2015年,再增湖南湘江新区、江苏江北新区、福建福州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及黑龙江哈尔滨新区5个新区;2016年,继续批复吉林长春新区与江西赣江新区,使新区空间分布更趋均衡,形成覆盖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战略格局。[10]2017年4月,河北雄安新区成立。[2]2025年11月6日,重庆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江北区、渝北区,设两江新区并划分北碚区与两江新区行政区域。两江新区升格为行政区,完成从“经济功能区”到“行政区”的跨越。[11] 国家级新区是重大战略与改革任务承载平台,有先行示范使命。各新区在完成共性任务基础上,立足自身开展差异化探索,在关键领域形成突破经验。其制度创新成果经评估后辐射全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10]因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设立,既体现国家级战略部署,又契合新区发展需求,所在省份需按要求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各新区实质上均享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与所在区域行政级别无直接关联。[12]2023年,19个国家级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5%。[13]
成立背景
在中国经济步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迫切需要探寻并培育新的发展动力。在此背景下,国家级新区已然成为所在省市乃至区域的经济新引擎与全新发展空间。[14]国家级新区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与改革开放任务的综合性承载平台,其核心使命在于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实践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各新区在推进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等共性任务基础上,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与功能定位,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开展差异化探索,重点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创新体制、对外开放模式等维度形成突破性经验。其制度创新成果经评估验证后,通过政策推广或模式复制等方式辐射全国,为其他区域提供可借鉴的改革路径,从而在全局层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