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世纪意大利的粮食和纺织品商人最早建立了商人银行,他们对进出口商开出的汇票进行承兑(accept),形成承兑汇票(acceptance)。[5]到了18世纪和19世纪,银行承兑在英国非常活跃,19世纪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承兑汇票。[3][7]1913年美国为 了促进贸易,与英国竞争,成立了美联储(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开始允许承兑。[3][5][7]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上承兑的发展进入停滞期。[5][7]1981年在中国上海办理了第一笔承兑业务,中国近代承兑从那时才开始起步,1985年4月起中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开展票据承兑、贴现[a]业务。[9]承兑的参与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付款请求权人、追索权人。根据记载事项的不同,承兑分为正式承兑和略式承兑。正式承兑是指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的承兑;略式承兑是指没有“承兑”字样,仅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章的承兑。根据是否有限制,承兑分为单纯承兑和不单纯承兑。单纯承兑是指完全依据票据文义,不给予任何限制的承兑;不单纯承兑是指对票据文义附加限制、变更的承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