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案

明朝洪武四大案之一
蓝玉案,即蓝玉党案,指明初武将蓝玉一党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被明太祖洪武帝朱元璋以谋反罪罪名处死的案件,为明初四大案之一。为维护统治,朱元璋在位期间多次兴起狱案,蓝玉案即是其中之一。[2]据《明史·蓝玉传》记载,从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八日到五月一日,80天的时间,一两万人被审讯、处决、株连致死。[1]这一事件导致了大量无辜人的死亡和牵连。蓝玉案是明初皇权与军权矛盾冲突的产物,朱元璋借此加强了对军队的控制,国家政权进一步集中在朱元璋手中,稳定了皇权,为皇太孙朱允炆的继位扫除了威胁。[1]
在处理蓝玉谋逆之罪时,朱元璋原本打算将其碎剐凌迟处死,但考虑到与自己的儿女亲家关系,最终决定宽大处理,将碎剐改为剥皮。[3]刽子手将蓝大将军的整张人皮剥下来,算是留了全尸,并将其送往他女儿蜀王妃处“留念”。明末农民军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发现了这件“文物”,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4]
明朝经历了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导致几乎所有元功宿将被处决。为了巩固边防和监视各地文武官吏,朱元璋将自己的子孙和宗室封为藩王,并让他们率领精兵分驻全国要塞。这成为了强化专制皇权的重要措施,但也导致了藩王掌握过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与中央集权体制相冲突。最终内讧爆发,祸根正是封藩制。[5]

案件背景

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