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

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
发热(fever)是指机体在致热原(pyrogen)作用下或各种原因引起体温调节中枢的功能障碍时,体温升高超出正常范围。正常人的体温受体温调节中枢所调控,并通过神经、体液因素使产热和散热过程呈动态平衡,保持体温在相对恒定的范围内。[1]
正常人体温一般为36~37℃左右,可因测量方法不同而略有差异,正常体温在不同个体之间略有差异,且常受机体内、外因素的影响稍有波动。根据发热的病因,在临床上可分为感染性发热(infective fever)与非感染性发热(noninfective fever)两大类,而以前者多见。[1]
以口腔温度为标准,可将发热分为:低热(37.3~38℃)、中等度热(38.1~39℃)、高热(39.1~41℃)、超高热(41℃以上);体温测定的结果,应按时记录于体温记录单上,描绘出体温曲线。可根据患者体温曲线的变化确定热型,分别为稽留热,弛张热,间歇热,波状热,回归热,不规则热。[1]
发热患者可前往发热门诊或急诊科就诊,对于体温≤39℃的发热,可维持水、电解质的平衡而无须处理发热;对于体温在39~40℃的发热,应积极使用物理降温及退热药物使核心体温降至39℃以下;同时维持水电解质的平衡。不要在体温调控机制正常时单独使用物理降温;对于体温>40℃的发热,或可能有脑组织损伤或感染性休克风险的患者,可在退热药物的基础上,用冷水或冰水擦拭皮肤或擦拭皮肤后使用风扇、冰毯和冰袋增加水分的蒸发;诊断性治疗应局限于疮疾、结核感染等可凭借疗效做出临床诊断的特定疾病,不应作为常规治疗手段。抗感染药物的应用不应作为常规诊断性治疗的手段。原则上不可在病因未明的发热患者中使用激素,尤其不应作为退热药物使用[4]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