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锋

徐玉玉案从犯
郑金锋,男,1994年12月10日出生,福建永春人,[1]因涉及徐玉玉案件而成为从犯。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一案”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2]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3][4]

人物经历

诈骗过程

郑金锋及其同伙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九江市新余市、广西钦州市、海南海口市等地设立诈骗窝点,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主要针对高考学生群体进行诈骗活动。他们共拨打诈骗电话超过2.3万次,骗取资金总额达56万余元,其中包括导致徐玉玉死亡的一笔9900元的诈骗。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告人郑金锋在钦州市海口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并为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新余市实施诈骗时转移赃款,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诈骗金额共计54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郑金锋根据分工,帮助转移赃款,作用相对小于陈文辉;被告人黄进春参与九江市、新余市、钦州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2万余元;被告人熊超参与钦州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2万余元,并帮助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转移诈骗赃款。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陈宝生参与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7万余元;被告人郑贤聪参与九江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2千余次,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陈福地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