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烧伤

电离辐射造成的皮肤损伤
放射性烧伤是短时间内皮肤受到一次或多次大剂量电离辐射而引起的皮肤损伤。其辐射源主要包括α射线、β射线、γ射线3种。烧伤的患者的临床表现可分为四个阶段:初期反应(全身乏力、疲倦、恶心、呕吐等)、假愈期、症状明显期(脱毛、红斑、水疱、溃疡)以及恢复期。诊断时需鉴别是否发生癌变,可根据血、尿常规检查、血液生化检查、红外线热成像等对其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临床表现分期与分度进行对症治疗。[2]
皮肤放射性损伤愈合后有色素沉着,毛细血管扩张,表皮粗糙、干燥无弹性,容易[jūn]裂等,若遇到任何原因的损伤,又可引起不愈的溃疡。[2]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6]
根据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烧伤患者分析,放射性烧伤占0.14%。[7]日本广岛长崎两城市受原子弹轰炸后资料显示,烧伤病人占卫生减员的60%-85%。[8]针对电离辐射世卫组织为会员国提供有关电离辐射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循证指导、工具和技术建议,制定了国际基本安全标准。[9]

病因

致病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