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创作的哲学著作
《逻辑学》(原文:Wissenschaft der Logik,英文:Science of Logic),是哲学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重要著作,通称《大逻辑》,以区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通称《小逻辑》)”。《小逻辑》是《逻辑学》的缩写本,但是从内容上来看,两本书并不完全一致。《小逻辑》中的“思维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这一章在《逻辑学》中没有出现,而其余内容均在《逻辑学》中进行了大量补充拓展。[1]《逻辑学》共分为“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部分,前两部分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称为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2]
该书创作于黑格尔纽伦堡中学任教期间,在传统形而上学逐渐没落的哲学背景下,他想提出一种全新的形而上学与逻辑学。黑格尔认为,“逻辑”一词并不仅仅代表推理和论证,而是对逻各斯(logos)的抽象化研究,即对“语词”“描述”“概念”“解释”和“推理”的研究。[3]逻辑学在黑格尔看来是一种本体论,因此他将“存在”作为出发点,展开了《逻辑学》的第一个部分。在这个部分,黑格尔试图清除掉一切人为设定的概念,寻找最基础最根本的认识起源,而这种拥有本源性特征的事物,他都将其称之为“存在”。但对“存在”的探讨只停留在了事物的表面,为了深入到事物的本质,黑格尔开始了第二个部分的论证,即本质论。在这个部分,他深入到了存在本身,并追溯其来源和真相,将“差异性”“对立”“矛盾”“现象”等存在之物的表现整合起来,从而产生出“概念”这个存在的核心。在第三部分,黑格尔的论证再次从“本质”返回到“存在”,他将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相统一。随着他对存在本身的不断深入论证,黑格尔发现了存在的最终目的,即自由(自我实现)。[4]
《逻辑学》是黑格尔对形而上学的一次伟大复兴,他创新地通过概念的自身运动来阐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一方面将过去单独考察“思维” 的逻辑学与单独考察“存在”的形而上学完全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他反对了旧的形而上学非此即彼的方法,创新地使用“正”“反”“合”的论证方式将事物的两面性有机统一起来。[5]
《逻辑学》的中译本于1976年由中国社科院杨一之教授翻译出版,共分为两卷,其中以“存在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6]之后,由北京大学先刚教授于2019年翻译出版的中译本是目前最新的版本。这个版本所根据的是二十卷本的“理论著作版”(Theorie-Werkausgabe),即《黑格尔二十卷著作集》 (G. W. 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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