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英语:Aesthetics,德语:Vorlesungen über die Ästhetik,又名《美学讲演录》)是黑格尔于1817至1829年在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授课的讲义。黑格尔去世后由他的学生霍托根据他生前亲笔写的提纲和几个听课者的笔记编辑成书,首版于1835年,共分三卷。[2][4]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德国绝对唯心主义理论家,德国古典哲学及德国古典美学的集大成者。[3][13]1770年8月27日出生于德国符腾堡公爵领地斯图加特城的中产之家,1777年入读斯图加特文科学校接受古典启蒙教育,在校十一年期间主要修学希腊文和拉丁文的经典,他所受的教育信念是“古希腊和罗马是文明的最高典范”。1788年黑格尔从文科中学毕业后考取了图宾根神学院,和谢林和荷尔德林成为密友。他于1793年毕业后赴瑞士伯尔尼做了6年家庭教师。在此期间,他完成了在图 宾根开始撰写的论文《人民宗教和基督教》以及《耶稣传》和《基督教的实定性》。1801年经谢林推荐担任耶拿大学讲师。在耶拿六年间,他先后讲授了逻辑学、形而上学、哲学史、实在哲学等课程。1805年升任副教授,并开始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他计划写思辨哲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及美学。1806年他完成了自己的重要著作《精神现象学》,于1807年出版问世。次年转任纽伦堡文 科中学校长。1812至1813年,先后于纽伦堡出版《逻辑学》(大逻辑)第一卷上、下册。1816年就任海德堡大学教授并开始讲授哲学史[a],同年《逻辑学》第二卷出版。1817年开始讲授美学课程[b],同年《哲学百科全书》出版。1818年赴柏林大学任哲学教授,先后开设自然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历史哲学、心理哲学、美学等课程,完成了他独立且庞大的哲学体系。1820年《法哲学原理》出版。1829年当选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被授予三级红鹰勋章,同年11月14日因感染霍乱去世。黑格尔晚年的讲课吸引了众多学生,逐渐形成黑格尔学派,黑格尔主义风行一时,柏林大学也因此成为当时德国哲学的中心。[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