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督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体系中的第三等次最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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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督是中国人民警察
警衔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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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颁布实施,确定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警督
为第三等,分为三级,一级警督为警督的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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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颁布实施,确定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警督为第三等,分为三级,一级警督为警督的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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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