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朝俊

郗朝俊
朝俊(1882-1965),字立丞,号励勤。华阴县(今陕西省华阴市)南洛村人。先后任司法筹备处科长、督都府秘书、陕西省财政部次长、陕西军政府财政部副部长、陕西审计分处处长等职。民国初曾任西北大学创设会委员,并兼任西北大学农科学长。

人物生平

启蒙于私塾,攻读勤奋。光绪二十七年(1901)考为[xiáng]生,次年入关中大学堂。光绪三十一年(1905),郗朝俊被选送日本留学,宣统三年(1911)先后从日本政法大学、日本中央大学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受孙中山“推翻满清,建立民国”思想影响,于是年参加同盟会,并主办《关陇》杂志,宣扬革命。是年曾被同盟会派回陕西调查清兵驻陕情况。回国后应留学生会试,录任为法科举人。返陕后,投入秦陇复汉军
民国五年(1916),郗朝俊任督军府咨议兼公立法政专科学校教员。民国十一年(1922)为陕西省政府参事,赴各省考察地方自治,被推为西安红十字会会长。民国十四年(1925)任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民国十六年(1927)任陕西省高等法院院长。民国十七年(1928)调往南京任中央法官惩戒委员会科长,兼女子法政讲习教员。次年,任最高立法院法官训练所教授。翌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民国二十五年(1936),调任湖北省高等法院院长。民国三十五年(1946),调任陕西省高等法院院长。是时,胡宗南要求设特刑厅,处理政治犯事宜。郗以职权之便,赦免释放了一些政治犯。民国三十七年(1948)调任司法院大法官,未到任。
民国时期是中国刑法学实现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时期,郗朝俊与同时期的法学家王宠惠居正王觐、陈瑾昆、张知本赵琛蔡枢衡瞿同祖等为中国近现代刑法学的奠基做出了重大贡献。其时的刑法学著作如王觐的《中华刑律论》、《中华刑律论总则》(三卷)、《刑法分则》等,郗朝俊的《刑律原理》,陈瑾昆的《刑法总则》、《刑法总则讲义》,蔡枢衡的《刑法学》等是近现代中国刑法学的开山之作。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这一时期刑法学的重大成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