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仑

陈兆仑
陈兆仑(1700年—1771年),字星斋,号句山,浙江钱塘县(今属杭州市)人。[1][2]清朝政治人物,经学家,工诗文。[3][4]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进士,历任知县、内阁中书、军机章京、翰林院检讨、左中允、侍讲学士、顺天府府尹、太常寺卿、太仆寺少卿、太仆寺卿等职。[5][6]陈兆仑精通经义,工书法、诗文。有《紫竹山房文集》二十卷,《紫竹山房诗集》十二卷。[7][8]

人物生平

陈兆仑自幼聪慧好学,7岁就拜师习文,15岁时读完十三经,旁涉子史,因此以学识广博、记忆力强闻名于时。雍正八年(1730)进士,选为知县,分发福建。闽浙总督郝玉麟器重他的才学,延请他主持鳌[áo]峰书院讲席,并兼管通志局事务。
雍正十三年,诣京师试,授内阁中书兼撰文,充军机章京。乾隆元年(1736),应召廷试博学鸿词二等,授翰林院检讨。次年,充任《世宗实录》馆纂[zuǎn]修,兼《三朝实录》馆校对。
六年(1741),充湖北乡试正考官。次年,充日讲起居注官,又历任《大清会典》《明纪纲目》《续文献通考》纂修官。